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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

浙江政府采购网 2022-09-30 16:38:42

一、项目编号:

二、项目名称:

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
1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园大道309号


四、基本情况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2〕18号)文件要求,按照省财政厅和金华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,对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。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1.处理依据:经查:你单位的《永康市石柱郊野单元综合规划项目》存在未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。

2.处理结果:综上,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,如无法整改的,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,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反馈。

六、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:

2022年09月30日

七、执法机关信息:

1.执法机关:永康市财政局
2.联系人:宋女士
3.联系电话:0579-87171293



  • 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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