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编号:
二、项目名称:
三、相关当事人
序号 | 当事人 | 当事人地址 |
1 |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| 花园大道309号 |
四、基本情况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2〕18号)文件要求,按照省财政厅和金华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,对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1.处理依据:经查:你单位的《永康市石柱郊野单元综合规划项目》存在未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。
2.处理结果:综上,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,如无法整改的,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,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反馈。
六、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:
2022年09月30日七、执法机关信息:
1.执法机关:永康市财政局
2.联系人:宋女士
3.联系电话:0579-87171293